課程流程圖 (講授時數-實習時數-學分數)
( 112 年 10 月 25 日112學年度第 1 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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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專業必修科目(計 9 學分) | |||
研究方法 3-0-3 |
碩士論文 3-0-3 |
碩士論文 3-0-3 |
|
3-0-3 | 0-0-0 | 3-0-3 | 3-0-3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13 學年度會計系碩士班選修課程流程圖
課程流程圖 (講授時數-實習時數-學分數)
( 112 年 10 月 25 日112學年度第1次系課程會議修訂版)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選修 35 學分,可含選修非本系所開課程 6 學分) | |||
共同核心選修(各組應修) | |||
會計專題講座(一) 0-2-1 |
會計資訊系統研討 3-0-3 |
會計專題講座(二)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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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組核心選修 | |||
高等管理會計學 3-0-3 |
高等審計學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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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理論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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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資訊組核心選修 | |||
會計資訊系統理論研討 3-0-3 |
會審實務專題 3-0-3 |
數位審計研討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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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 | |||
財報分析與企業評價 3-0-3 |
鑑識會計 3-0-3 |
會計專業與審計市場 3-0-3 |
舞弊偵測與數位鑑識 3-0-3 |
租稅管理研討 3-0-3 |
財務會計專題 3-0-3 |
商業法規研討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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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分析與商業智慧 3-0-3 |
管理會計專題 3-0-3 |
中國會計與稅法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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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準則 3-0-3 |
資訊系統稽核與研討 3-0-3 |
內部稽核研討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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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 3-0-3 |
人工智慧在會審產業之應用 3-0-3 |
策略與績效管理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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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商務溝通(一) 3-0-3 |
金融商品研討 3-0-3 |
數量方法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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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變量分析 3-0-3 |
會計個案研討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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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商務溝通(二) 3-0-3 |
永續管理與報告 3-0-3 |
合計:最低總畢業學分為 44 學分(含碩士論文 6 學分) |
1. 選修本校外系課程承認畢業學分上限為 6 學分,但不含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2. 各組先修課程如下:
2-1 會計組先修課程為
(1) 會計學(3學分)
(2) 中級會計學(3學分)
(3) 審計學(3學分)
(4) 稅務法規、成本會計、管理會計、或成本與管理會計 4 選 1 (3學分)
2-2 會計資訊組先修課為
(1) 會計學(3學分)
(2) 審計學(3學分)
(3) 資料庫管理系統、程式設計、資料庫與程式設計,3選1(3學分)
(4) 會計資訊系統、管理資訊系統概論、企業資源規劃ERP相關模組,3選1(3學分)
共4門先修課程。
(3) 資料庫管理系統、程式設計、資料庫與程式設計,3選1(3學分)
(4) 會計資訊系統、管理資訊系統概論、企業資源規劃ERP相關模組,3選1(3學分)
共4門先修課程。
(詳見參見本系先修課程審查要點)
3. 先修課程應依本系先修課程審查要點申請抵免,未能抵免者應於畢業前補修完畢,但下修大學部課程者不計畢業學分。
4. 碩士班基本英語能力標準(畢業門檻):通過新多益(NEW TOEIC)測驗成績達 600 分以上或等同全民英檢中高級(需通過複試)以上程度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若選擇第二外語取代英語做為畢業門檻者,需達 CEFR B1 以上程度。
5.各組應於畢業前修畢共同核心選修,惟學生若因攻讀海外雙聯學位以致無法修習共同核心選會計專題講座(一)或會計專題講座(二),得經論文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修習指定科目代替。但學生如能於應選讀學期修課,仍應如期選讀,不得任意替換。如因修習指定科目以致外系課程承認畢業學分上限6學分,經系主任同意後得認列為本系畢業學分。
6. 會計組應於畢業前修畢核心選修。
7. 會計資訊組應於畢業前修畢會計資訊組核心選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