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年限:
一般為2年,得延長2年。因特殊需要得酌予再延其修業期限,以1年為限。休學則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休學申請要點辦理,以累計兩學年為原則 。
先修科目:
無
畢業學分:
最低畢業學分為30學分,外加碩士論文6學分,共36學分。外校、外系學分至多承認6學分。
學分抵免::
入學前所取得之碩士學分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抵免,至多不得高於最低畢業學分(不含碩士論文的1/2)。以103學年度入學者為例,最高抵免15學分,惟需注意外校、外系學分,不論入學前後,至多承認6學分。
必修、選修:
以各入學年度之必、選修課程流程圖為主。課程流程圖請點我。
學分費、學雜費:
學雜費10,939元/每學期,學分費4,621元/每學分。(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
每年5月初,碩在一下學期之在學學生,得申請本系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擔任論文指導教授。詳細申請時間與作業時程依系辦公告為主。
上課時間:
以週五晚上18:00-21:00,星期六、日9:00~16:00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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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關鍵字:修業規定
相關檔案下載:
相關檔案下載:會計系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要點(1050413修訂).pdf (111.43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