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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博士班修業規定
- 修業年限:2~7年。
- 畢業學分:最低畢業學分數為42學分,含論文6學分(選修外系最多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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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科目:
未曾修習「審計學」、「中級會計學」及「成本或管理會計學」,且未具會計師資格或高考及格者(考試科目須包含此三科),必須補修,以六十分為通過標準。 -
資格考試:
(1) 資格考試科目:「審計理論研討」、「財務會計理論研討」及「管理會計理論研討」。
(2) 修畢任一資格考試科目且成績及格後,得申請參加該資格考試科目之資格考試。
(3) 各應考科目資格考試得於不同時間申請,亦不限定申請考試之科目數。
(4) 資格考試每學期舉辦一次,由會計系辦公室公告相關事宜,並接受學生申請考試。
(5) 資格考試之各應考科目單獨評分,以一百分為滿分,以七十分為及格。
(6) 資格考試未通過之科目得於次學期起申請重考,但重考以一次為限。
(7) 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後三個學年內完成為原則,至多不超過五個學年。 - 論文指導教授:本博士生應於資格考全部通過後之次一學期(不含休學期間)於本校提報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論文題目暨指導教授提報」作業。
- 論文計畫書口試:通過資格考後,得於次一學期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最遲應於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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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發表:
學生於就學期間,應符合下列之論文發表規定:
(1) 在第一類學術性期刊發表與研究領域相關之論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第二類學術性期刊發表與研究領域相關之論文兩篇(含)以上;
(2) 在由AAA(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EAA(Europe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CAAA(Canadian Academic Accounting Association)、APCIAI(Asia-Pacific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Issues)所主辦或協辦之學術性研討會發表與研究領域相關之論文一篇(含)以上。
- (3) 發表之論文若以碩士論文濃縮整理投稿者,不得納入論文篇數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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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者人數超過一人時,篇數計算應以作者人數除之。但本校專任教師為共同作者時,得不列入作者人數計算。
(5) 期刊論文服務單位需以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為主要服務單位,學生的服務機構可以列在作者服務機構上, 但須將本校名稱列在學生之服務機構前。
第一類學術性期刊,包括:
(一) 國內期刊:我國TSSCI(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收錄期刊。
(二) 國外期刊:
(1) 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收錄期刊。
(2)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收錄期刊。
(3) EI(Engineering Village)收錄期刊(不包含研討會之proceedings)。
(4) AAA、EAA 、CAAA等會計專業學會所出版之學術期刊。
(5) 國科會公布之會計類、財務保險類、管理類、經濟類及資訊類等國外學術期刊排序所收錄之期刊。 -
(三) 學術期刊資料庫收錄之衡量係以論文接受或發表時點為判斷基準。
第二類學術性期刊及研討會係指除第一類學術性期刊外之國內外設有審稿制度之期刊。
畢業流程-
學位考試:
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依照學校公告,向會計系博士班委員會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1) 修業至少須達第四學期。
(2) 通過資格考考核。
(3) 已修足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含當學期)。
(4) 操行成績及格。
(5) 符合期刊論文發表規定。
(6) 論文初稿及提要已完成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
會計系博士班委員會審查學位考試項目如下:
(1) 學位考試申請書。
(2) 歷年成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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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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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資格考通過證明。
(4) 參加AAA等國際學術研討會證明。
(5) 學位論文初稿與提要。
(6) 己發表或己接受發表之期刊及著作統計表(附上證明)。
(3) 資格考通過證明。
(4) 參加AAA等國際學術研討會證明。
(5) 學位論文初稿與提要。
(6) 己發表或己接受發表之期刊及著作統計表(附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