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會計組)
畢業學分需修滿 45 學分,本系專業必修科目 9 學分(含碩士論文),專業選修科目 36 學分(至多承認外系選修 6 學分為畢業學分)。學生需提出修課成績證明與撰寫一篇碩士論文,並經口試通過後,方得畢業。其餘詳參碩士班課程流程圖。
先修規定(會計組)
(1) 審計學 (2) 稅務法規 (3) 會計學 (4) 中級會計學
修業規定(會計資訊組)
畢業學分需修滿45學分,本系專業必修科目 6 學分(含碩士論文),專業選修科目 36 學分(至多承認外系選修6學分為畢業學分)。學生需提出修課成績證明與撰寫一篇碩士論文,並經口試通過後,方得畢業。其餘詳參碩士班課程流程圖。
先修規定(會計資訊組)
(1) 會計學(3學分) (2)審計學(3學分) (3)資料庫管理系統、程式設計或資料庫與程式設計,3選1(3學分)。(4)會計資訊系統、管理資訊系統概論、企業資源規劃ERP相關模組,3選1(3學分),共4門先修課程。
論文指導教授選定及更換
參閱本系碩士論文指導原則。
英文畢業門檻
通過新多益(NEW TOEIC)測驗成績達 600 分以上或等同全民英檢中高級(需通過複試)以上程度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為達檢定標準者,應修習指定課程。
備註:英語能力優異者,得申請本校1+4證照獎勵金及本系英語能力優異暨成績進步獎勵。(兩者一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