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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上成績優良者,可否申請獎勵?
發佈日期:2014-07-07 類別:各學制共通 發佈單位:系辦
依照本校「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要點」辦理。
節錄前述要點:
一、目的:為獎勵國內外優秀學生就讀本校,以提昇學生素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申請時為本校在學學生且非在職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系、轉學、退學、延修生,皆不具申請資格;符合繼續申請資格者,亦不得提出申請。
首次申請條件、繼續申請條件,以及獎勵金,請至教務章則下載。
依照「本校學生學行優良獎勵要點」辦理:
節錄前述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標準︰凡大學部各系級學生(不含延長修業者)其前學期表現合於下列各款 標準者︰
(一)學業成績在各該班前一至三名,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一科目成績未送達者。
(二)所修原系(必、選修)科目學分數符合學則第二十二、二十三、七十一、八十條之 學分修習規定。
(三)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處分及無曠課紀錄。
(四)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班級人數十五(含)人以下者,獎勵第一名、班級人數十六人至三十人者,獎勵第一名 及第二名、班級人數三十一人(含)以上者,獎勵前三名。 特殊專班、因休學復學後學系已異動及特殊因素之學生,修課模式採隨班附讀者,其學 行優良獎之排名與附讀班級學生合併排序,成績達附讀班級獎勵標準者,始得給予獎勵。 原班學生排序之獎勵不受前項之限制。
三、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由教務處提出合於獎勵標準學生名單,會同學務處審查(業巳 離校者除名,亦不遞補)後,送請校長核定公告之。 四、獎勵方式為第一名減免學雜費新台幣七千元、第二名減免學雜費新台幣五千元、第三名 減免學雜費新台幣三千元,並於公開集會中頒發每學期每班受獎者獎狀。但已畢業之學 生僅發給獎狀鼓勵。
完整要點請至本校教務處之教務章則下載:
節錄前述要點:
一、目的:為獎勵國內外優秀學生就讀本校,以提昇學生素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申請時為本校在學學生且非在職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系、轉學、退學、延修生,皆不具申請資格;符合繼續申請資格者,亦不得提出申請。
首次申請條件、繼續申請條件,以及獎勵金,請至教務章則下載。
依照「本校學生學行優良獎勵要點」辦理:
節錄前述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標準︰凡大學部各系級學生(不含延長修業者)其前學期表現合於下列各款 標準者︰
(一)學業成績在各該班前一至三名,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一科目成績未送達者。
(二)所修原系(必、選修)科目學分數符合學則第二十二、二十三、七十一、八十條之 學分修習規定。
(三)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處分及無曠課紀錄。
(四)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班級人數十五(含)人以下者,獎勵第一名、班級人數十六人至三十人者,獎勵第一名 及第二名、班級人數三十一人(含)以上者,獎勵前三名。 特殊專班、因休學復學後學系已異動及特殊因素之學生,修課模式採隨班附讀者,其學 行優良獎之排名與附讀班級學生合併排序,成績達附讀班級獎勵標準者,始得給予獎勵。 原班學生排序之獎勵不受前項之限制。
三、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由教務處提出合於獎勵標準學生名單,會同學務處審查(業巳 離校者除名,亦不遞補)後,送請校長核定公告之。 四、獎勵方式為第一名減免學雜費新台幣七千元、第二名減免學雜費新台幣五千元、第三名 減免學雜費新台幣三千元,並於公開集會中頒發每學期每班受獎者獎狀。但已畢業之學 生僅發給獎狀鼓勵。
完整要點請至本校教務處之教務章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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