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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選後,若因興趣或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可再辦理退選科目嗎?
發佈日期:2014-07-07 類別:各學制共通 發佈單位:系辦
依據本校選課要點第13點辦理:學生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得在期中考試前一週內,持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特准後,至課程及教學組辦理退選,但不予退費;且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一個科目,並於學生歷年成績單之成績計分欄中註記「退選」之字樣。惟依本點規定退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規定之應修學分數,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依本點規定退選。因本點原因退選,開課人數不受第十一點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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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ax.yuntech.edu.tw/index.php/2021-06-10-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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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加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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