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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具有「教育部函」標籤的文章
- 轉知學生至他校或他研究機構擔任兼任助理等疑義 教育部函有關學生至他校或他研究機構擔任兼任助理及他校學生至我校擔任兼任助理等, 其類型之確認單位疑義乙案, 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如附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