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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8/16-9/30)
發佈日期:2016-08-04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依據管理學院105/8/4轉知公文辦理。
官方網站:http://www.cref.org.tw/201608NEWS.htm
以下資訊節錄至官方網站,若有變動,依據官網最新公告為主。
更詳細說明、申請方式和申請表單等,請自行至官網閱讀、下載
官方網站:http://www.cref.org.tw/201608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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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詳細說明、申請方式和申請表單等,請自行至官網閱讀、下載
一、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之本國籍學生。
二、獎學金額:
- 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六萬元。
-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二萬元。
-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
- 在校成績優良年齡三十五歲以下為原則。
- 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設籍者。
- 非扶輪社員(包括名譽社友)之子女者。
- 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 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
- 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
- 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
-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但在二O一六年八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以「扶輪社」之名冠名獎學金,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
四、申請日期:
申請人於二O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填妥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如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取消其資格。
五、評審及公告:
- 初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 複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 決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七、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
各扶輪社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於二O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經初審後出具推薦公函以掛號郵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獎學金給付:
- 元月份:於本基金會所舉辦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二月份:於聯誼會迎新活動中頒發;遇地區年會時:寄至各地區年會中由地區總監頒發。(冠名獎學金得由捐款人頒發)。餘均按月寄至各地區照顧扶輪社頒發。
- 受獎學生在領取獎學金期間內,必須與指定頒發之扶輪社保持連絡,出席例會並提交一篇約800字左右之「研究報告」和「得獎感言」各一份給本基金會及照顧社。
-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 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 休學或一個月以上無音訊而連絡不到者。
-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
- 不幸亡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