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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課程實習」範疇,無須申請工作許可一案,詳如說明,如附件。
發佈日期:2016-12-16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accparttime
主旨:有關「課程實習」範疇,無須申請工作許可一案,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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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2日臺教技(四)
字第1050162133號函辦理。 -
旨揭「課程實習」範疇,
依據勞動部102年9月日勞職管字第1020074118號函示 ,「課程實習」係為「課程學習」範疇之一,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
依上說明,若有外國學生、僑生、
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參與課程實習活動,則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惟學生參與課程實習活動,各單位應投保相關保險, 以保障學生權益。 - 相關文件下載:教育部函-課程實習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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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窗口
研發處就業暨校友聯絡組邱小姐,分機2542,E-mail:q
關鍵字:課程實習
相關檔案下載:
教育部函-課程實習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公文.pdf (206.54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