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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5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資訊(校內106/2/10申請截止)
發佈日期:2016-12-21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accparttime
主旨:外交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106年(105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
請依各項說明提出申請。
請依各項說明提出申請。
說明: 一、106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各大學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 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 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 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即初審意見表),並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專題報告各1份及 教授推薦函2份向所屬學校申請。 2、各校將依據外交部所訂定資格條件辦理初審並由所屬學校函送外交部複審,由外交部設置「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複審。 3、頒獎典禮暫訂於106年5至6月間,舉辦確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本獎學金名額共計34名(每校初審薦送名額10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因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得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調減每名金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三、校內截止日為106年2月10日17:00,請申請人備妥申請資料後繳至國際事務處園地辦公室,由國際事務處統一發函外交部 (資格不符者恕不薦送)。 附件:外交部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