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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法第20條修正案,刪除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一案
發佈日期:2017-06-12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accparttime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5日臺教會(四)字第10600796105號函辦理。
二、請各單位自行檢查現行規費繳款書及規費繳款資訊系統,就逾期繳納規費加徵滯納金部分,於旨揭修正條文公布生效日前刪除滯納金加計利息之相關內容及修正資訊系統。
三、該函及附件置於主計室首頁網站之「主計公告」區,請逕行上網下載參考。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5日臺教會(四)字第10600796105號函辦理。
二、請各單位自行檢查現行規費繳款書及規費繳款資訊系統,就逾期繳納規費加徵滯納金部分,於旨揭修正條文公布生效日前刪除滯納金加計利息之相關內容及修正資訊系統。
三、該函及附件置於主計室首頁網站之「主計公告」區,請逕行上網下載參考。
關鍵字:規費
相關檔案下載:
106年6月配合立法院三讀通過規費法第20條修正案.pdf (271.00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