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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宋作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受獎人甄選通知(10/24收件截止)
發佈日期:2017-10-02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一、申請資格:
(一) 會計系二年級(含)以上大學部在校學生,並經系主任推薦;
(二) 家境清寒需要財務補助;
(三) 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或全班排名達前50%;
(四) 申請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惟申請人之學業成績雖未達七十五分或全班排名達前50%,但家境清寒有急迫性需要協助,且經系主任於推薦函特別說明者,得視為符合申請資格。
二、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本年度獎助學金名額不超過24名,每名新台幣六萬元整,一次發放。
三、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資料於10/24(二)前繳交到會計系辦公室,李小姐。
四、補充說明
(一) 會計系二年級(含)以上大學部在校學生,並經系主任推薦;
(二) 家境清寒需要財務補助;
(三) 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或全班排名達前50%;
(四) 申請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惟申請人之學業成績雖未達七十五分或全班排名達前50%,但家境清寒有急迫性需要協助,且經系主任於推薦函特別說明者,得視為符合申請資格。
二、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本年度獎助學金名額不超過24名,每名新台幣六萬元整,一次發放。
三、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資料於10/24(二)前繳交到會計系辦公室,李小姐。
- 填具本獎助學金申請書
- 家庭及個人財務狀況說明書
- 當事人同意書 (取得立同意書人簽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或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低收入戶證明所列成員等)
- 系主任就品學及清寒狀況之推薦信。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乙份,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公所發給之證明文件。
- 前一學年在校成績單正本乙份
-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與戶籍謄本乙份。
四、補充說明
- 對於申請資格、檢附資料有疑義,請逕洽獎學金核發單位的聯絡人:http://www.tnsfoundation.com.tw/page.php?p=2&t=1&id=56
- 系主推薦函,請申請人自行與系主任聯繫。系主任研究室位置、分機、信箱請查閱系網頁> 系所現況 > 師資陣容 > 專任教師。
- 申請人數超過可推薦人數時,由系主任決定薦送人選。
- 推薦順序由系主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