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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會計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中
發佈日期:2017-12-04 類別:招生 發佈單位:系辦
【107年度雲科會計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與同等學力報考說明】
(1) 「碩士論文」可以實務工作問題為研究主題。
(2) 歡迎對會計與資訊實務問題有興趣人士報考,不設限於會計背景。 (3) 務實教學,學業與工作雙贏 |
【同等學力報考說明】
第5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 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 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 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 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
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 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二)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 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6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 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 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7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 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在職專班除了學歷的限制之外還要有在職的證明或勞保證明才可以(報名或就讀當下不一定要有工作,只要有工作經歷就可以了)
相關檔案下載:
107學年度會計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docx (1253.5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