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教育部辦理第一屆「國家產學大師獎」校內遴選徵件事宜,申請期限至107年3月9日止,有興趣之教師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9日臺教技(三)字第1070010266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技職校院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於專業實務應用研發或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項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項獻,表揚並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足堪作為典範者,特訂定此獎項。
三、參賽資格及條件:
(一)公私立技職校院現任專任教師,於近10年內(女性教師此期間曾請分娩或育嬰假者,得延長至12年)實務應用研發或研究具體績效傑出,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由學校推薦之:
- 個人或所帶領研發團隊之研究或研發成果,對產業之技術發展或創新具有重要影響價值,並能反饋於實務教學與專業技術人才培育。
- 個人或所帶領研發團隊之研究或研發成果,發揮促進產學緊密連結合作之效益,並對技職教育人才培育有卓越貢獻。
(二)若以下情事,不得提出申請。
-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如附件一。
-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如附件二。
- 曾受刑事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處分。
- 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程序等。
四、申請方式:
(一)分成「工程」、「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與「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四領域受理,每校合計至多推薦3人;研發處將邀集校外專家委員召開校內審查會議,請各申請人於3月9日(五)下班前繳交「校內遴選申請表」紙本資料並將電子檔寄至hongpj@yuntech.edu.tw信箱,以利彙整,逾時不候。
(二)校內審查會議所用相關遴選資料僅供會議使用,無作其他用途。
五、獎項及獎勵
- 每年評審國家產學大師獎至多10名,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90萬元,參與頒獎典禮,且為終身榮譽。
- 通過複審者,為國家產學大師獎入圍者,頒發入圍獎狀一紙。
- 本獎項名額之分配由評審小組訂定之,得視報名狀況得從缺或適度調整之。
- 獲獎人將於教育部之頒獎典禮公開表揚,並印製獲獎人專刊。
六、文件下載(點選下載):
七、若有任何問題,煩請來電洽詢,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產學企劃組 洪佩君小姐(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