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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語言中心英文課程暑修公告
發佈日期:2018-04-19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主旨:106學年度「英語溝通實務(一)」、「英語溝通實務(二)」、「英文創作與發表(一)」、「英文創作與發表(二)」、「職場英文」、「進修英語」(僅限應屆畢業生登記)及「專技英文閱讀」暑修調查,請有意願者於5月2日前至語言中心登記,該科超過5人登記者,始於暑修網開課供學生選修,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填表、選課相關說明如下:
(一)修課人數如不足15人(惟人數達5人以上及15人以下,且學生願分攤補足15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或系所無法安排任課教師者,則不予開課(碩士在職專班不得少於8人)。
(二)暑期課程開課6週,每週授課3次,以7月16日(週一)開始上課,8月26日(週日)結束為原則,學生修課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在職專班如為9週課程,每週授課2次,以7月7日(週六)開始上課,9月2日(週日)結束為原則。
(三)修課學生應繳納學分費,每一學分費核收標準為:大學部工類:1,092元,商類:1,019元,文類:1,007元。研究生:1,540元;碩士在職專班4,621元。
(四)暑修課程公告:5月15日,系統選課:5月21日至5月25日,自行列印繳費單並繳費:6月18日至6月27日。未於期限內繳費者視同未選課,將直接刪除網路選課資料。
(五)本學期正修習之課程、未曾修習之必修課,皆不得至系統選課;暑修已選科目不得同時預選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
(六)人工加選:7月2日-7月12日學生持「暑修加選選課單」經任課教師暨所屬系所簽名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加選單繳回課教組始完成暑修選課。
(七)學生繳費後如因故不能完成修課者,得於授課時數未達全期二分之一(8月3日)前,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但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每名學生限退選一科目,並於歷年成績單之計分欄中註記「退選」字樣。
一、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填表、選課相關說明如下:
(一)修課人數如不足15人(惟人數達5人以上及15人以下,且學生願分攤補足15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或系所無法安排任課教師者,則不予開課(碩士在職專班不得少於8人)。
(二)暑期課程開課6週,每週授課3次,以7月16日(週一)開始上課,8月26日(週日)結束為原則,學生修課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在職專班如為9週課程,每週授課2次,以7月7日(週六)開始上課,9月2日(週日)結束為原則。
(三)修課學生應繳納學分費,每一學分費核收標準為:大學部工類:1,092元,商類:1,019元,文類:1,007元。研究生:1,540元;碩士在職專班4,621元。
(四)暑修課程公告:5月15日,系統選課:5月21日至5月25日,自行列印繳費單並繳費:6月18日至6月27日。未於期限內繳費者視同未選課,將直接刪除網路選課資料。
(五)本學期正修習之課程、未曾修習之必修課,皆不得至系統選課;暑修已選科目不得同時預選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
(六)人工加選:7月2日-7月12日學生持「暑修加選選課單」經任課教師暨所屬系所簽名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加選單繳回課教組始完成暑修選課。
(七)學生繳費後如因故不能完成修課者,得於授課時數未達全期二分之一(8月3日)前,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但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每名學生限退選一科目,並於歷年成績單之計分欄中註記「退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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