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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可調移加班時數規定
發佈日期:2018-05-25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accparttime
因應規定,各單位之適用勞基法人員有需求者,請填列申請表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107年5月30日前移人事室續辦。
表單置放於: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08差價勤惰,請自行下載填寫。
表單注意事項:
(一)應以單位名義申請,調移人員並須臚列填載
(二)調移起訖期間以同年度為限;次一年度仍有需求者,應於年度終結前3個月另行填表申請。
(三)調移人員有異動者,應隨時填寫人員異動申請表,依序核章後移人事室併辦。
表單置放於: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08差價勤惰,請自行下載填寫。
表單注意事項:
(一)應以單位名義申請,調移人員並須臚列填載
(二)調移起訖期間以同年度為限;次一年度仍有需求者,應於年度終結前3個月另行填表申請。
(三)調移人員有異動者,應隨時填寫人員異動申請表,依序核章後移人事室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