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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暑期實習招募事宜(須打入實習委員會者,請於5/15(五)送達系辦公室)
發佈日期:2020-04-28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108 學年度暑期實習申請事宜(須打入實習委員會者,請於5/15(五)送達系辦公室)
本學期最後一次實習委員會為 5/20(三)。
4/17(五) 前申請實習者,申請案已送各實習機構媒合,預計 5/8(五) 前媒合完畢。
本次限自行尋找實習機構、教師媒合案或研發處公告案件。(但若 4/17(五) 前申請之案有媒合成功者,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於此階段再提出申請)
特別提醒,因應研發處修改實習機構評估表,請主動告知評估教師,請於評估表空白處註明評估方式:實地拜訪、電話訪談、與實習機構面談、其他(請敘名)
自行尋找實習機構、教師媒合案或研發處公告案件,須依本系作業要點規定審議。
本學期最後一次實習委員會為 5/20(三)。
4/17(五) 前申請實習者,申請案已送各實習機構媒合,預計 5/8(五) 前媒合完畢。
本次限自行尋找實習機構、教師媒合案或研發處公告案件。(但若 4/17(五) 前申請之案有媒合成功者,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於此階段再提出申請)
特別提醒,因應研發處修改實習機構評估表,請主動告知評估教師,請於評估表空白處註明評估方式:實地拜訪、電話訪談、與實習機構面談、其他(請敘名)
自行尋找實習機構、教師媒合案或研發處公告案件,須依本系作業要點規定審議。
以上 3 個管道,應送什麼文件打入實習委員會,請參閱以下公告的作業要點
由系網頁公告之實習案,不須打入實習委員會審議,依系網頁公告說明投聘及可。
如有實習案,非屬系網頁公告、自行尋找實習機構、教師媒合案或研發處公告案者(例如網路上某個實習計畫),請洽系辦公室個案處理。
如有實習案,非屬系網頁公告、自行尋找實習機構、教師媒合案或研發處公告案者(例如網路上某個實習計畫),請洽系辦公室個案處理。
依據會計系產業實務實習作業點第 7 點第 6 項,學生每學期得申請之實習機構件數至多 3 件。申請件數含系網頁公告(或會計系於本平台徵件者)、自行尋找及教師媒合者,不含由研發處徵件之實習案。
第 7 點第 6 項
請注意:- 依據 107-16 系務會議決議,學生應完成大一及大二課程,始得進行實習並列入畢業門檻。(舉例大二下申請暑期實習奉核可,大二升大三暑假之實習,可列入畢業門檻。)
- 實習機構評估表中系主任核章部份,學生不必處理,送達系辦公室由助理彙整後,統一呈請主任簽名。
- 繳交至系辦公室的資料請「一次繳齊」,不要今天繳交評估表,明天繳交履歷,後天繳交計劃書。
- 自行尋找實習機構者尋找本系一位專任教師擔任指導老師前,請學生務必提供完整的資料給教師,並預留充足的評估時間。請避免昨天 1730 給老師資料,要求老師今天 1200 立刻完成評估,或是什麼資料都不提供,也不說明前因後果,只有詢問可否擔任指導教師和幫忙評估,以上這兩種行為極度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