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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人事室通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起生效,職保之月投保薪資上限為72,800元,下限為基本工資(111年為25,250元)
發佈日期:2022-05-09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轉知人事室 111/5/9 email 通知(對象:本校職員)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函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起生效,本校應自該日起為新上工之進用人員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二、具有公法救助關係之人員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第6條第3項第3款之人員,準用同法條第1項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所需費用由旨揭計畫補助之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三、另依災保法第13條第3項第1款規定,111年5月1日前已上工並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進用人員,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該法施行日生效,無須再另行投保。
四、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第5項條文所定「投保薪資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相同」,職保之月投保薪資上限為72,800元,下限為基本工資(111年為25,250元),與勞(就)保月投保薪資之上下限不同。
五、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1年5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