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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系急難救助金及慰問金申請要點公告
發佈日期:2014-12-27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會計系急難救助金及慰問金申請要點公告
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本系在學學生因家庭或個人因素,
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時,給予即時救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本系學生。
三、救助金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填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急
難救助金申請表」(附表一), 向本系提出申請。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
限辦理者,經系主任核定者則不在此限。
(二)申請案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款項直接匯入申請人或其家屬指定之帳戶。
四、救助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 學生因家庭因素致無法安心就學者(例如: 父母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
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
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父母任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
院、父母任一方死亡者)得酌予補助,補助金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二)前項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三)其他特殊情況,經導師瞭解確認提出系務會議討論後核給,並以不超過新臺幣
一萬元為上限。
五、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學生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者,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核給新臺幣五千元。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家屬新臺幣一萬元。
六、慰問金無須由學生提出申請,經導師瞭解確認提出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核給。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全文及申請表可至「系網頁/下載專區/其他」下載。
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本系在學學生因家庭或個人因素,
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時,給予即時救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本系學生。
三、救助金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填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急
難救助金申請表」(附表一), 向本系提出申請。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
限辦理者,經系主任核定者則不在此限。
(二)申請案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款項直接匯入申請人或其家屬指定之帳戶。
四、救助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 學生因家庭因素致無法安心就學者(例如: 父母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
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
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父母任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
院、父母任一方死亡者)得酌予補助,補助金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二)前項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三)其他特殊情況,經導師瞭解確認提出系務會議討論後核給,並以不超過新臺幣
一萬元為上限。
五、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學生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者,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核給新臺幣五千元。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家屬新臺幣一萬元。
六、慰問金無須由學生提出申請,經導師瞭解確認提出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核給。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全文及申請表可至「系網頁/下載專區/其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