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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英語能力優異獎勵暨成績進步獎勵要點業經 112學年度第5次(112/12/20)和第6次(113/1/10)系務會議修正通過,請申請人留意修正後之獎勵標準和申請資格,修正之適用申請年度請參閱公告。
發佈日期:2024-01-12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luna
本系學生英語能力優異獎勵暨成績進步獎勵要點業經 112學年度第5次(112/12/20)和第6次(113/1/10)系務會議修正通過,請申請人留意修正後之獎勵標準和申請資格,修正後要點全文如公告附件(含申請表)
修正重點和適用申請年度說明如下:
一、英語能力優異獎
二、本獎勵最後申請期限
三、修正申請表,並新增範例
修正重點和適用申請年度說明如下:
一、英語能力優異獎
- 新增第 6 點第 1 項後段。如英語檢定的 CEFR 標準除總分外,有規範各科分數標準者,則各科亦需達分科標準,始得申請。
- 例如 TOEIC Listening 應達 400 Reading 應達 385 始達B2,如TOEIC Listening and Reading Test 總分達 785 但聽力與閱讀其中一項未達前述 B2 標準,則不符合申請優異獎勵的資格。
- 本項修正自 113 年度第 1 次申請起適用。(113/4/30申請截止)
二、本獎勵最後申請期限
- 修正第 7 點申請期間各學制的「最後申請期限」。
- 以四技為例,本次新增四技最後得申請期限為修業第 7 學期,相當大四上。如申請人之多益成績未能在 10/30 前完成提報(含正本驗證),則無法申請本要點任何一項獎勵。例如:某生參加 9/30 場次考試,成績單的寄送預計時間 10/15,但學生因個人因素無法在 10/30 前完成英文檢定並完成正本驗證,將無法申請本要點獎勵。
- 本項修正自 113 年第 2 次申請起適用(113/10/30申請截止)。意即,請 112學年度第 2 學期為大三(修業第6學期)、碩一(修業第2學期)和博三(修業第6學期)者留意,大四上/碩二上/博四上是同學最後的申請學期。
三、修正申請表,並新增範例
- 自113 年第 1 次申請起,請使用新表。
- 新增多個範例供同學參考。
相關檔案下載:
本系學生英語能力優異獎勵暨成績進步獎勵要點(112-05、112-06系務會議修正).pdf (405.70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