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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申請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升等教師(114年2月1日起資)者,請於113年9月1日前向系所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4-07-08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luna
依據本校人事室公告之本校各級教評會審查專任教師升等作業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有意願申請 113 學年度第 1 期升等之教師(114年2月1日起資)者,請於 113 年 9 月 1 日前向系所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
本校教師升等申請表:
業務承辦人:胡小姐 #5809
管理學院升等規定
關於管院 / 管院法規 / 教師升等
業務承辦人:管院分機#5002 劉小姐
會計系升等規定(業務承辦人系辦分機#5502 李小姐)
請欲申請之教師留意:
1. 所用之表單,務必使用業務承辦單位最新公告之表單,請勿使用前期表單修改。
2. 相較於過去升等作業時程,各級作業時程往前提早了 1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