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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修正公告
發佈日期:2015-04-22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修正公告
一、第4條刪除:因有關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則已於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爰刪除本條條文
二、第7條修正:配合本法陪產假規定項次及請假日數調整,修正內容為「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五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五日請假。」
一、第4條刪除:因有關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則已於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爰刪除本條條文
二、第7條修正:配合本法陪產假規定項次及請假日數調整,修正內容為「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五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五日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