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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學期急難救助宣導
發佈日期:2015-05-28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一、本校急難救助金
(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家境清寒貧困之學生,遭遇下列狀況,得提出申請:
1. 意外傷亡或重大疾病而醫療費用不貲者。
2.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
3. 其他遭受急難而急需協助者。
(二)受理程序:
1. 申請時間: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於有效期限內均可申請), 由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本人、家長、導師或其他師長向學務處生輔組 提出申請。
2. 應檢附表件(必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保留記事欄位)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本學期註冊章)
(4) 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 與事實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限制:
1.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以申請1次為原則
2. 休學、退學、畢業不得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家境清寒貧困之學生,遭遇下列狀況,得提出申請:
1. 意外傷亡或重大疾病而醫療費用不貲者。
2.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
3. 其他遭受急難而急需協助者。
(二)受理程序:
1. 申請時間: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
2. 應檢附表件(必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保留記事欄位)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本學期註冊章)
(4) 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 與事實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限制:
1.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以申請1次為原則
2. 休學、退學、畢業不得提出申請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一)申請資格
1. 25歲以下大學部在學學生
2. 最近一年家庭總收入100萬元以下、
(二)受理程序
1. 申請時間:事發3個月內(以事實發生第1日起算),
2. 應檢附表件(必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父母親、學生、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本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4) 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最近一年所得、財產清單
(5) 與事實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限制
1.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以申請1次為原則
2. 休學、退學、畢業不得提出申請
相關檔案下載:
【學生】學產基金申請表-(新法適用).doc (270.787KB)
本校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154.228KB)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163.38KB)
學校急難救助申請表. (39.9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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