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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審計法修正第41條條文
發佈日期:2015-12-21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審計法修正第41條條文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6日臺教會(四)字第104175416號函辦理
二、第41條條文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6日臺教會(四)字第104175416號函辦理
二、第41條條文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