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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宿舍離宿暨寒假住宿申請公告
發佈日期:2015-12-28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104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宿舍離宿暨寒假住宿申請公告
依據:學生宿舍管理要點及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本學期離宿時間訂於105年1月16日,請依下列情況辦理離宿作業:
(一)下學期已確定不住宿者(畢業、已依規定辦理退宿者):請於1月16日上午10時前至宿舍服務中心服務台登記離宿檢查,完成檢查後,當日中午12時前離開宿舍,淨空所有個人物品。若有申請寒假住宿者,則於寒假住宿結束時完成離宿作業。
(二)下學期仍有住宿但寒假不住宿者:請於1月16日10時前完成寢室清潔,最晚於當日中午12時前離宿,個人物品可放置原床位,建議貴重物品勿留宿舍,寒假期間不得進入宿舍內(特殊原因請洽宿舍管理員陪同進入)。
(三)下學期仍有住宿且有申請寒宿者:請自行打掃寢室以維持宿舍整潔環境。
二、寒假住宿申請方法如下:
(一)繳費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月15日止
(二)住宿日期:自105年1月17日起至105年2月17日止,共24日。 交換生最多延期住宿至1月22日,以日計費。基於安全考量,春節連假期間(2月7日到2月14日)不得住校亦不收費 (除僑外生)。
(三)費用計算:
1、G棟住宿費:每日89元*24天=2,136元
2、D2棟住宿費:每日87元*24天=2,088元
3、寒暑假不收保證金
4、交換生因等待飛機者延長住宿費:每日100元*天數(最長申請至105年1月21日止,22日上午退宿,不收保證金。)
5、 由於本次寒假時間較長,為考量僑外生健保權益(離台不得超過30日),開放申請延長留宿2週(最長申請至1月29日止,29日上午退宿),其他狀況請自行調整離台時間或申請寒假住宿24日。
(四)除畢業生、交換生與僑外生依實際住宿天數計算費用外,其他申請者不論住校期間長或短,一律繳交全額費用。
(五)申請者申請前請審慎思考,申請後如欲退宿者(105年1月15日前填寫退宿單),將扣點1點,1月15日後申請退宿者一律不退費。
(六)申請表已上傳至生輔組網站-表單下載,請自行下載使用。
(七)申請表經宿舍床位承辦人核章後,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並務必將申請表送回宿舍服務中心登記,收據請自行保管存查。
三、寒假住宿生請恪守學生宿舍相關規定,如有違規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