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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停止使用「選修外系課程學分認定申請」
發佈日期:2016-02-23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經104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自104學年度起,大學部停止使用「會計系選修外系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檢附會議紀錄(節錄)如附件。
未來有關「外系學分認列為畢業學分」,不需再填寫此表,系辦公室在審核時會依校、系之相關規定自動認列,直至上限。
舉例來說,四年制的A生於畢業前夕,共修習24外系學分(未修習跨領域學程)。但依據本校課程流程圖規定,大學部承認外系學分之上限為15學分(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上限為12學分,其餘學制皆6學分)。
此時,系辦在審核A生之畢業學分時, 會自動認列到15或12學分,其餘多出來的學分數,不會承認至畢業學分。假設A生扣除多修的外系學分後,總學分未達畢業門檻,將無法如期畢業。
若有需進一步確認或詢問之處,請逕洽系辦公室:05-5342601#5502
關鍵字:會計系選修外系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相關檔案下載:
104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節錄).pdf (353.48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