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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生急難救助】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2016-03-17 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單位:系辦
※校內急難救助
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學生,家境清寒貧困,遭遇下列狀況,得提出申請:
(一)意外傷亡或重大疾病而醫療費用不貲者。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其他遭受急難而急需協助者。
二、注意事項:
(一)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學生本人、家長、導師或其他師長。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應附表件:申請表、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正反面影本、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其他證明文件。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一、申請資格:
(一)25歲以下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最近1年家庭總收入100萬元以下、不動產價值合計1000萬元以下(均列計父母及學生共3人)。
二、注意事項:
(一)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學生。
(三)受理單位:初審─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複審─校外單位。
(四)應附表件:申請表、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父母親、學生、兄弟姊妹,並須保留記事欄位)、學生正反面影本(須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最近1年所得與財產清單、其他證明文件。
以上詳細規定及申請表請見:【學務處】─【生輔組】─【急難救助專區】(網頁左側)。
另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並以申請1次為原則(休、退學及畢業不得申請)
關鍵字:急難救助